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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滨海金海立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二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

2026-06-15 15:26:41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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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因此,需开展原滨海金海立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二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原滨海金海立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二厂)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头罾村沿海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为 66666.0m2,行业类别为 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地块西邻江苏金凯树脂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北临盐城市联合伟业化工有限公司和滨海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东邻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盐城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南邻盐城泛安化学有限公司、盐城信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滨海华宏医化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地块 2003 年以前为荒地,之后转变为
工业用地,根据《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化工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后续仍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企业平面布置,疑似污染区域包括仓库七、危废仓库、污水处理区、域、烘房、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冷冻车间、五车间、六车间、七车间、八车间、预留甲类车间、仓库和五金库等。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分析和污染识别,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历史涉及的潜在污染物的毒性、用量、迁移性分析,结合污染物对应的检测能力和评价标准等综合因素,最终确认本次调查地块重点关注的污染因子共计52种:pH、氯苯、甲苯、N,N -二甲基甲酰胺、1,1 -二氯乙烷、1,2 -二氯乙烷、1,2 -二氯苯、1,4 -二氯苯、二氯甲烷、溴化物、对氯甲苯、铁、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镍、丙烯酸、邻氯甲苯、氨氮、锌、砷、氯仿、硝基苯、蒽醌、1,2 -二氯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苯胺、氯乙烯、1,1 -二氯乙烯、顺式-1,2 -二氯乙烯、三氯乙烯、1,2 -二氯丙烷、四氯乙烯、苯、铅、铜、氰化物、2 -氯苯酚、氯甲烷、1,3 -二氯苯、锰、苊、苯乙烯、亚硝酸盐、铝、碘化物、萘、4 -氯苯酚、三氯甲苯、二噁英、双环戊二烯。
3.采样检测
第二阶段为现场采样调查工作。地块内共布设22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送检101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70项,块内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检测88项指标。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国家标准未制定筛选值的土壤指标,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规定的默认参数,推导计算得出筛选值。地下水指标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对于国家标准未制定标准的指标,优先采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五-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作为评价标准,其次利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30521)软件计算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评价标准。
(1)土壤评价结果
根据点位钻孔柱状图及样品性状识别,本地块钻探点位未发现明显非土壤性状物质。土壤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样品 pH 范围 7.37~8.98。砷、镉、铜、铅、汞、镍、锌、氨氮、总氟化物、溴离子、苯、1,2-二氯乙烷、甲苯、氯苯、乙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1,2,3-三氯苯、苯酚、石油烃(C10-C40)共 19 项指标有检出,其中砷、苯、1,2-二氯乙烷和石油烃(C10-C40)超过 GB 36600 国家标准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评价结果
地下水 pH 范围为:7.3~7.7。色度、嗅和味、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耗氧量、钠、硝酸根(以 N 计)、氟离子、碘化物、汞、砷、硒、镉、铅、镍、
溴离子、苯、1,2-二氯乙烷、氯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甲醛共 31 项指标有检出,其中共发现 11 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超标,其中感官性状指标 2 项:臭和味、浊度;一般化学指标 9 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挥发酚、氨氮、耗氧量、锰和钠;其他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中碘化物超 IV 类水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中苯、1,2-二氯乙烷和氯苯超 IV 类水标准限值。
4.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原金海立医药化工(二厂)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存在有毒有害指标超标,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需要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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