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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因此,需开展原盐城金豪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原盐城金豪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面积约6666.4 m2,地块北至安泰路,东至原滨海蓝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至盐城市瓯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至原滨海福马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059643°,北纬34.301537°。原盐城金豪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初构筑物已完全拆除,目前地块现状为空地,无生产设备、物料等遗留物。根据《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化工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后续仍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企业平面布置,疑似污染区域包括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成品库一、成品库二、原料库、固废堆场、污水处理、五金库、冷却水池、氯气库。等。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分析和污染识别,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历史涉及的潜在污染物的毒性、用量、迁移性分析,结合污染物对应的检测能力和评价标准等综合因素,最终确认本次调查地块重点关注的污染因子共计52种:pH、氯苯、甲苯、N,N -二甲基甲酰胺、1,1 -二氯乙烷、1,2 -二氯乙烷、1,2 -二氯苯、1,4 -二氯苯、二氯甲烷、溴化物、对氯甲苯、铁、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镍、丙烯酸、邻氯甲苯、氨氮、锌、砷、氯仿、硝基苯、蒽醌、1,2 -二氯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苯胺、氯乙烯、1,1 -二氯乙烯、顺式-1,2 -二氯乙烯、三氯乙烯、1,2 -二氯丙烷、四氯乙烯、苯、铅、铜、氰化物、2 -氯苯酚、氯甲烷、1,3 -二氯苯、锰、苊、苯乙烯、亚硝酸盐、铝、碘化物、萘、4 -氯苯酚、三氯甲苯、二噁英、双环戊二烯。
3.采样检测
第二阶段为现场采样调查工作。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1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送检56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57项,块内送检1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检测79项指标。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国家标准未制定筛选值的土壤指标,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规定的默认参数,推导计算得出筛选值。地下水指标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对于国家标准未制定标准的指标,优先采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五-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作为评价标准,其次利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30521)软件计算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评价标准。
(1)土壤评价结果
根据点位钻孔柱状图及样品性状识别,本地块钻探点位未发现明显非土壤性状物质。土壤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样品pH范围8.6-9.67。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氯离子、总氟化物、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C10-C40)、二噁英、水溶性溴离子共13项指标有检出,所有检测指标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相关风险评价筛选值。
(2)地下水评价结果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送检12个,共发现1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超标,其中感官性状指标3项:色度、臭和味、浊度;一般化学指标10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挥发酚、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和钠。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检出氟离子、碘化物和砷高于地下水质量Ⅳ类评价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共检出有9项指标,其中苯、1,2-二氯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氯苯和1,4-二氯苯共计6项指标检测结果高于Ⅳ类评价标准,另氯仿和1,2-二氯苯的最大占标率比较高,分别为74.67%和88%。半挥发性有机物共检出2项,为苯胺和2-氯苯酚。苯胺和2-氯苯酚检出指标均低于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特征指标中,共7项有检出,均不超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次调查地下水存在有毒有害指标苯、1,2-二氯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氯苯和1,4-二氯苯等指标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限值,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
4.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金豪化工地块土壤符合未来规划用地(二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但地块地下水中存在特征指标和有毒有害指标超标,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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