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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因此,需开展原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地块面积66670.60m2。成立于2008年,于2015年投产,于2021年关停并拆除,现状为荒地,无生产设备、物料等遗留物。其产品主要包括农药复配、纺织乳液生产,不涉及原药生产。地块西邻江苏汇鸿金普有限公司,北临滨海立成化工有限公司,东邻盐场,南邻江苏健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厂区)。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企业平面布置,疑似污染区域包括生产车间(纺织乳液车间、水(悬浮剂)车间、乳油车间、机修间、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剂型车间、投料间、粉剂车间和生产车间一)、储存区(仓库二(成品库)、仓库一、危险品库、罐区、固废仓库、仓库等)、消防及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等。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分析和污染识别,地块及周边企业共识别污染物共计21种,分别为:pH、锌、甲苯、石油烃(C10-C40)、对氯苯酚、钡、硫酸盐、亚硝酸盐、乙腈、丙酮、硝基苯、硼、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甲醛、苯、丙烯酸、吡虫啉、仲丁威、毒死蜱和氨氮。考虑地块为生产涉及农药,本次选取生产区部分点位测试指标加测2⁃羟基莠去津、去异丙基莠去津、多菌灵、去乙基莠去津、吡虫啉、啶虫脒、西玛津、氰草津、嗪草酮、2氯5氯甲基吡啶、莠去津、三唑醇、扑草净、三唑酮、腐霉利、咪鲜胺和氟虫腈等17 种杂环类农药(参考HJ1395-2014);另选取生产区部分点位加测VOCs、SVOCs资质内全测。
3.采样检测
第二阶段为现场采样调查工作。地块内共布设44个土壤采样点,1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3口井设置了对井),共送检196个土壤样品(含44个平行样),检测指标63项,块内送检19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平行样),检测175项指标。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国家标准未制定筛选值的土壤指标,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规定的默认参数,推导计算得出筛选值。地下水指标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对于国家标准未制定标准的指标,优先采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五-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作为评价标准,其次利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30521)软件计算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评价标准。
(1)土壤评价结果
根据点位钻孔柱状图及样品性状识别,本地块钻探点位未发现明显非土壤性状物质。土壤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样品pH范围8.48~9.57。氨氮、镉、锌、铜、铅、钡、汞、镍、硼、砷、1,2-二氯乙烷、邻-二甲苯、苯乙烯、甲醛、甲苯、氯仿、四氯乙烯、乙苯、丙酮、三氯乙烯、间/对-二甲苯、毒死蜱和石油烃(C10-C40)共23项指标有检出所有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评价结果
地下水pH范围为:7.1~8.1。浑浊度、色度、亚硝酸盐氮(以氮计)、总硬度、挥发酚、氟化物、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以氮计)、硫酸盐、碘化物、耗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砷、硼、钠、钡、铝、锰、铁、锌、铅、镉、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2-氯苯胺、石油烃(C10-C40)、邻硝基甲苯、间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1,2-二氯苯、氯苯和4-氯苯酚共35项指标有检出。地下水中嗅和味、浊度、总硬度、亚硝酸盐氮(以氮计)、总硬度、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碘化物和钠共11项指标不满足IV类水标准外,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或相应评价标准。11项超标指标主要为常规指标,常规指标超标情况经分析可能主要受到地块东侧海水影响,地块及周边区域背景值较高。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附录H,超标指标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除长期饮用外对人体无害,基本不会形成挥发和半挥发的气态污染物。故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接受。
4.主要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原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地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评估工作。本次调查认为原江苏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用地(二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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