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企业在广告语中是否可以随意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

编号131-13852021-03-18  121人次 置顶本条

    答:在法律上,“驰名商标”实际上是一个保护的制度,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意义仅限于处理特定的纠纷,让在特定纠纷中的相关当事人依法获得特殊保护措施或待遇。驰名商标不是授予商标所有人或持有人或其产品或服务的荣誉称号,与产品质量、品牌美誉度无关。
    我国有资格认定驰名商标的只有三个机构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并不是像评选。
    根据2013年国家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其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

    友情提示

    正规招聘不会以任何理由向求职者收取费用,谨防诈骗

    信息自选┆使用自愿┆真伪自辨┆风险自担

使用信息须知(必读)

①请认真阅读服务协议,使用信息视为已知晓并同意该协议 ②该信息(含图片)由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 ③酷发布网仅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不承担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 ④强烈建议:拒绝预付费用、选择见面交易、核验证照资质、签订交易合同 ⑤特别提示: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⑥信息投诉/举报电话:13272849992
首页 置顶 管理 发布 短信咨询 1870221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