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36-26562021-04-12 135人次 置顶本条
企业从事经营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等业务都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范畴。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并且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联系方式:V信18998923956
●友情提示
正规招聘不会以任何理由向求职者收取费用,谨防诈骗
信息自选┆使用自愿┆真伪自辨┆风险自担
使用信息须知(必读)
①请认真阅读服务协议,使用信息视为已知晓并同意该协议 ②该信息(含图片)由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 ③酷发布网仅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介入任何交易过程,不承担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 ④强烈建议:拒绝预付费用、选择见面交易、核验证照资质、签订交易合同 ⑤特别提示: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⑥信息投诉/举报电话:1327284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