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45-76802021-06-24 129人次 置顶本条
1.外地户籍在北京律所实习执业,档案转到北京人才中心,开具存档证明 2.档案在自己手里,死档激活 3.档案材料缺失,补充材料 4.自考、成考、网教、自学本科专科学历,档案转人才中心存档 5.档案托管,人才中心存档 6.档案疑难解决,档案问题处理 7.开具同意接收函,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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